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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法律规定

2018年7月15日  广州知名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gzgsgqls.com/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是以公司间订立合并协议的形式进行的,一般是由准备合并的公司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以各自公司的名义,就合并事宜而达成一致的双方或者多方的协议,双方或多方依据该协议进行公司的合并。所以说,公司的合并是公司本身之间的合并。
  但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并协议,要首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投资人授权进行。比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两个以上的出资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由股东会做出决议。
  公司合并是公司之间的自由合并,这种自由合并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自由合并。合并任何一方均不能强迫另一方同自己进行合并,否则,其合并无效。公司之间的合并是一种依法进行的合并,公司间是否合并由公司决定。但是,公司合并并不是无限制的合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合并是一种为进行竞争、免除解散及清算等复杂程序而使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进行合并的行为。公司合并的目的是要减少竞争对手,使合并后的公司立于不败之地。对于那些无力经营的公司来说,通过合并程序可以减少对公司财产的清算、债权与债务的清偿和财产的处理等,这样可以避免支付解散、清算的费用。
  公司合并并不是取消股东资格的合并,公司合并以后原公司的股东仍然存在。原股东或者因合并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或者因合并而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这就是说,除非股东自己退出,股东资格一般是存在的。公司合并并不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的变更。
  公司合并或者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公司的解散,另一个公司的存在为前提而变成一个公司的合并;或者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解散而成立一个新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要合并必须经过合并各方的协商一致,才能产生合并的结果;同时,公司合并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其合并无效,即会产生无效的民事行为。
  公司合并方式
  《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规定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另一种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并的形式,是指公司合并过程中以什么结构出现而成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是公司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一个公司并人另一个公司以后其法人资格消灭即行解散;接受并入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以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的地位;被合并的公司应当宣告停业,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以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这种合并是原来的公司均以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以这种形式合并的公司一旦合并以后,原来合并的公司的各方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需要说明的是,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关于公司合并的事项,公司法并未具体规定。公司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双方或者多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须遵守《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协议无效。因协议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过错方承担。
  公司合并后须依法进行公司登记。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之—就是债权、债务的接受。所谓债权、债务的接受,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对外债权与债务。合并后公司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此外,公司合并还有诸如公司的消灭、存续、成立,股东的重新人股或者退股等法律后果。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