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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合并一般经过哪些程序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来源: 深圳知名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gzgsgqls.com/

  容韵雅律师,深圳知名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这里,被吸收或者被合并各公司主体的消灭,不以清算为必要,只要办理注销登记,符合形式要件即可,因此,对被吸收或者被合并各公司债务的界定,直接决定着债权人的利益是否会因公司的合并而受到损害。

公司的合并,至少有两个公司才能达成。公司有种类的差别,于是在公司法上就产生了对合并的公司,在种类上是否加以限制的问题,对此在立法和学说上对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两种态度;

①公司种类非限制主义。

即不仅同种类公司,如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可以合并;不同种类公司,如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也可以合并。

②公司种类限制主义。

多数国家立法采取此态度,具体有两种不同做法:

其一,限制合并前公司的种类,即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同类之间相互合并;

其二,限制合并后公司的种类,即各种公司都可以相互合并,但合并的公司,如果一方或双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那么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才行。

《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是否有种类限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以专章规定,不同于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公司意见》分别就此作出规定,由此可见中国公司法采取的是公司种类非限制主义。

公司合并一般经过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一般经过什么程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合并时,要经过的程度一般包括进行股东的表决、制订并购计划、签订并购协议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合并时,要经过的程度一般包括进行股东的表决、制订并购计划、签订并购协议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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