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公司股权纠纷律师范尧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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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2022年10月13日  广州知名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gzgsgqls.com/

 范尧捷律师,广州知名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提供重新上市申请需要的文件。详情阅读全文,这是由为您收集整理。说明: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按照以下申请文件目录向本所报送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其中,初次报送应当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在提交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前,应当按本所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目录是对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本所可以要求公司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对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不适用的申请文件,公司应当向本所作出书面说明。


  第一章 重新上市申请书与重新上市公告


  1-1重新上市申请书


  1-2 重新上市公告


  第二章 重新上市的申请、授权及说明文件


  2-1 关于重新上市的申请


  2-2 公司董事会有关申请重新上市的决议


  2-3 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申请重新上市的决议


  2-4 公司关于退市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


  2-5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3-1 重新上市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3-2 重新上市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4-1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3年审计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


  4-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4-3 最近一年内控审计报告


  4-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五章 律师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 公司基本资料文件


  6-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2 公司章程


  6-3 公司全部股票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第七章 有关行政许可文件


  7-1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8-1最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3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第九章 重大事项文件


  9-1股权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文件


  9-2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9-3破产重整相关文件


  第十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文件


  10-1 公司全体董事对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10-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0-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是将公司的资产等份的划分为股份来进行抛售的,所以公司的最高决策层也就是公司的股东大会了,这个股东大会享有者很大的职权。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1、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做出相关决议;


  2、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策略以及相关投资计划进行决议;


  3、对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进行选举和更换,并决定监事的报酬等事项;


  4、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进行审议;


  5、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进行审议;


  6、对公司所发行的债券进行决议;


  7、对公司的董事进行选举和更换,并核准董事的报酬标准。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


  董事长或召集人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所议事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前二十天通知参会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参会股东。


  召开会议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股东如果不能亲自出席,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进行表决,如遇表决,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表决。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


  2、提案


  股东大会上的议事项一般是由董事会提出,如果有股东认为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之前已经提交给董事会,但是在股东大会上并没有被提出,这时股东拥有临时提案权,持有公司股票份额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大会召开前十日临时提案并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则需要在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此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这些的前提是股东的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之内,并且需要是有具体的议事项才可以,并不是任何达到条件的股东都可以随意提案。


  3、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在开会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程序性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定是保障股东大会运作是否规范,决议是否有问题的前提。议事规则包含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如何召开,如何行使权限,审议事项以提案等等的一系列股东大会运作的详细规则。


  4、决议的撤销


  当股东大会的决议与一些法律法规相背离的时候则无效。例如召集、表决、议程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在决议提出的六十天内向法院提出撤销。


  三、股东大会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的全部内容。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好权力机关是享有着很大的职权的,可以决定公司的很多事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